破产清算过程中,实缴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出资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被判证据。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缴纳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公司股东破产清算案件,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实缴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据悉,去年10月,原股东为郑某、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2019年1月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因此,
近期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

由于追讨未果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